« 1 2» Pages: ( 1/2 total )
本頁主題: 关于日本古代官制的分析 打印 | 加為IE收藏 | 復制鏈接 | 收藏主題 |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真田昌幸
級別: 學園新生


精華: 0
發帖: 10
聲望: 1 香吻
金錢: 100 香薰
貢獻: 0 香馨
同盟币: 0 个
註冊時間:2006-10-03
最後登錄:2006-10-03

 关于日本古代官制的分析

0
对于对战国有所了解的人都对日本古代的政治体制很感兴趣,当然我想大家更感兴趣的是官位吧.
下面我就来做下分析.......
资料来源于书与网上资料,我所做的只是拿资料分析下而已

日本律令格式体系的建立是在大化时期,根据《弘仁格式序》的记述:“盖闻:律以惩肃为宗,令以劝诫为本,格则量时立制,式则补缺拾遗,四者相须足以垂范,古者世质时素,法令未彰,无为而治,不肃而化。暨乎推古天皇十二年,上宫太子亲做宪法十七条,国家制法自兹始起,爰逮文武天皇大宝元年(藤原)不比等奉敕撰律六卷令十一卷,养老二年……更撰律令,各为十卷,今行于世律令是也(略)养老年中…刊修律令(略)”根据《唐六典》的说法:“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
  由此可见,日本这一时期的律令格式制度与我国唐朝的体例基本是一致的,也就是律指惩肃法,即包括刑法典在内的所有刑罚法和禁止法;令指劝诫法,即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如教令法和行政法;格指修改,补充律令的规定;式指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规定。

对此相关的法令有:
  律令国家 大化革新时建立,一直延续到平安时代的日本古代国家,以律令为基本法典,故称律令国家。律令国家在天皇下设二官八省组成中央行政机构,通过国、郡、里三级地方机构,把全国人民登记在户籍和税收簿上,进行控制。以征自人民的租庸调和杂役作为国家财政的基础。关于律令国家处于古代社会何种发展阶段的问题,说法不一。一股认为,邪马台国或倭王权是古代国家,律令国家是古代国家的完成形态。相反,有一种说法强调国家形成的基础是“按地区划分人民”,而不是依据血缘关系划分人民,它根据官僚组织和租税制度的形成过程,认为律令国家是日本最初的国家。这一说法认为邪马台国是国家的萌芽,倭王权是“总体奴隶制”社会,阶级社会的形成与国家的形成在时间上并不一致。另一种说法与此相反,认为两者是同时形成的,倭王权出现在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原始社会末期,律令国家则是最早的阶级社会,是在国家奴隶制基础上形成的国家。

  大宝律令 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文武天皇时,由刑部亲王(其父天武天皇)、藤原不比等等人以《飞鸟净御原律令》为基础编纂而成。710年(大宝元年)制定,次年实施。至757年(天平宝字元年)施行《养老律令》以前,是律令国家的基本法典。《大宝律令》实施后,政府立即向官员讲解新律令,同时派遣唐使向唐朝介绍新律令。这是以令来规定唐为邻国而表示尊敬,但把新罗定为蕃国,把隼人和虾夷定为夷狄(野蛮人)加以蔑视,使日本据有效法唐朝的小帝国地位,目的在于要唐朝皇帝承认。《大宝律令》的条文散失无存,但可把平安时代初期编纂的《令集解》等引用的零星条文作为线索,恢复其部分内容。

  养老律令 由律十卷、令十卷构成的律令国家的基本法典。 718年(养老2年)由藤原不比等等人修订《大宝律令》而成,但内容无大差别。757年(天平宝字元年)施行。随时代变化又制定格式和新设令外官,大约有效实行二百年左右。十世纪后徒有其名,仅在形式上继续保存到明治维新以后。律已人部散失,江户时代石原正明等收集逸文,其成果收于《国史大系》和《日本律令注释》。令大部分收入现存的《令义解》,散失的两篇,其逸文也经收集后编入《国史大系》。

頂端 Posted: 2006-10-03 12:01 | [樓 主]
真田昌幸
級別: 學園新生


精華: 0
發帖: 10
聲望: 1 香吻
金錢: 100 香薰
貢獻: 0 香馨
同盟币: 0 个
註冊時間:2006-10-03
最後登錄:2006-10-03

 

这样就有必要解释下关于律令行政机构法律制度的设置.

中央的行政机构设置有:二官八省(一台五卫府)制 官吏品级制

二官:神邸官:高于太政官,掌管中央祭祀之值
       太政官:其中高级官吏称公卿,最高的官职为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大纳言和国博士,他们共同管理国家事物。

  神祗官 掌管朝廷祭祀和天皇即位仪式的机构。《大宝令》有关神祗官职务的规定,形式上仿唐制,内容上则为日本所独有,如删除供献牺牲的规定,详尽规定唐制所没有的即位礼仪和消灾除邪仪式等。

  太政官 最高执政机关,负责起草、审议律令国家的政策,起着国家“政治头脑”的作用。唐朝的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统辖六部的尚书省分别直属皇帝,日本则在天皇下设太政官,兼有三省的权限,统辖八省以下巾央和地方官厅。太政官起草、审议政策时采取协商方式,有左、右大臣、大纳言备天皇咨询,下设秘书官少纳言、外记和统管八省及诸国政务的事务局左、右弁官。后又增设中纳言和参议。起初从古来强大的氏族中各选一名代表为公卿,后逐渐改为以藤原氏等特定氏族中选出数名公卿。平安时代太政大臣分化为摄政和关自。平安末期有名无实,但一直存在到江户末期。

  太政大臣 律令国家的最高官职。不分担特定的政务,是一种荣誉职称,即所谓天皇的师表、人民的榜样。如无适当人选,也可以空阙(则阙之官)。地位相当于唐朝的三师兼三公。天智天皇时大友皇子任太政大臣是为开端,天武天皇时高市皇子任此职。但以后未再任命,仅藤原不比等和舍人亲王死后追封此职。八世纪后半叶藤原仲麻吕曾任相当于太政大臣的大师,道镜任太政大臣禅师。

  左大臣、右大臣 实际上是太政官的长官,负责指导国务。与太政大臣合称为三公。左、右大臣职务相同,但沿袭了中国以左为上位的习惯。左大臣缺员时,右大臣以太政官的长官身份总揽国政。大化革新时,阿倍内麻吕任左大臣、苏我仓山田石川麻吕任右大臣是为开端。此制仿唐朝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将过去的大臣分为左、右,以分散权力。

大纳言(だいなごん):太政官的首席次官,与大臣共同商讨天下政事,讨论天皇命令的得当与否,也是传达上下言语的重职。大臣不在之时代行太政官的任务,丰臣政权下的羽柴秀长(大和大纳言)、前田利家、丰臣秀次等叙任此职。

中纳言(ちゅうなごん):职务与大纳言相同,但不能代行大臣之事,中纳言的别称是"黄门",原本由来是秦的官职,宫门之扉为黄色,此官于门内侍立所致。姊小路良赖曾向朝廷申请未果。

参议:与大臣、纳言共同协商政事的官职,是继纳言之下的重职,任用条件相当严格。参议的别称是唐名的"宰相"。足利义辉、足利义昭、北皇具教(参议左中将)等与朝廷亲近者叙任该职。

弁官局(べんかん):分左右两部管理八省的部门。左右弁官局中有大弁、中弁、小弁之职。职务是将上命传达各省,处理庶务。因为要处理太政官内的一切公文,因此非学问出众者不能当此职。战国时代公家多有叙任此职者。

少纳言(しょうなごん):最初是担当诏敕(天皇文书)的重职,后来职权衰减,成为仅仅掌管御印(内印)和官印(太政官印)的有名无实的官职。

長官: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
次官:大納言·中納言
判官:弁官·少納言

  公卿 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和大纳言总称公卿。在太政官内有筹划、审议和决定国务的权限,是律令国家的最高执政官。《大宝令》实施初期公卿仅五名,后扩大范围,中纳吉和参议也列入。平安时代无官职者三位以上也称公卿。

律令制以外的内阁大臣:中纳言·参议·权大纳言·权中纳言
頂端 Posted: 2006-10-03 12:02 | 1 樓
真田昌幸
級別: 學園新生


精華: 0
發帖: 10
聲望: 1 香吻
金錢: 100 香薰
貢獻: 0 香馨
同盟币: 0 个
註冊時間:2006-10-03
最後登錄:2006-10-03

 

八省:

[size=12px]中务省(中书省);式部省(吏部);治部省(礼部);民部省(户部);兵部省(兵部);刑部省(刑部);大藏省(大府寺);宫内省

内务省:(又称中务省)侍奉天皇侧近,行使诏敕颁行等宫中一切政务,卿由亲王担任,如无适任者即空缺。秀吉的御咄众宫部继润担任内务卿法印。
侍从是天皇的近侍,职务是进谏天皇的过错,补其不足。北羽的安东爱季屡屡向织田信长赠送鹰、马、天鹅等物,在信长的推举下叙任该职。

長官:内務卿(なかつかさきょう)
次官:内務大輔(なかつかさたいふ)·内務少輔(かつかさのしょう)
判官:内務丞(なかつかさのじょう)
他:侍従(じじゅう)

式部省:担任文官任免等一般人事的部门,负责调查文官的事务成绩,上报太政官,以及指导礼仪等工作。卿由亲王担任。信长的右笔(书记)楠正虎叙任式部卿法印一职。

長官:式部卿(しきぶきょう)
次官:式部大輔(しきぶたいふ)·式部少輔(しきぶのしょう)
判官:式部丞(しきぶのじょう)·式部大夫(しきぶのたゆう)

民部省:管理地方户籍、租税、交通、建设等工作的部门。因为是担当朝廷的税收工作,因此是仅次于内务、式部的要职。五奉行的前田玄以叙任民部卿法印,谒见秀吉的松前庆广担任民部大辅,秀吉的黄母衣众青山一重担任民部少辅一职。

長官:民部卿(みんぶきょう)
次官:民部大輔(みんぶたいふ)·民部少輔(みんぶのしょう)
判官:民部丞(みんぶのじょう)·民部大夫(みんぶのたゆう)

治部省:处理外交事务、高官的户籍管理、监督寺社佛阁等处人员的礼仪,也裁判庶民的婚姻诉讼。石田三成叙任治部少辅之事非常有名。

長官:治部卿(じぶきょう)
次官:治部大輔(じぶたいふ)·治部少輔(じぶのしょう)
判官:治部丞(じぶのじょう)

兵部省:管理武官的人事、诸国的兵马、城池等一切军务的部门,负责录用京和地方的兵士,制成名簿。大内义隆叙任兵部卿。

長官:兵部卿(ひょうぶきょう)
次官:兵部大輔(ひょうぶたいふ)·兵部少輔(ひょうぶのしょう)
判官:兵部丞(ひょうぶのじょう)

刑部省:管理诉讼的审理、判决、刑罚执行的部门,后因为检非违使厅的崛起,职权旁移,成为有名无实的官职。大谷吉继叙任刑部少辅一职。

長官:刑部卿(ぎょうぶきょう)
次官:刑部大輔(ぎょうぶたいふ)·刑部少輔(ぎょうぶのしょう)
判官:刑部丞(ぎょうぶのじょう)

大藏省:管理诸官厅的收支、诸国的调(田地课税)、货币、金银、物价的部门。

長官:大蔵卿(おおくらきょう)
次官:大蔵大輔(おおくらたいふ)·大蔵少輔(おおくらのしょう)
判官:大蔵丞(おおくらのじょう)·大蔵大夫(おおくらのたゆう)

宫内省:总管皇室的收支、衣食、杂务等宫中之事,同时也兼管诸国献上的食料和御料地(皇室直辖领)。

長官:宮内卿(くないきょう)
次官:宮内大輔(くないたいふ)·宮内少輔(くないのしょう)
判官:宮内丞(くないのじょう)
頂端 Posted: 2006-10-03 12:02 | 2 樓
真田昌幸
級別: 學園新生


精華: 0
發帖: 10
聲望: 1 香吻
金錢: 100 香薰
貢獻: 0 香馨
同盟币: 0 个
註冊時間:2006-10-03
最後登錄:2006-10-03

 

一台五卫府:

[size=12px]一 台——弹正台
五卫府——卫门府,左、右卫士府,左右兵、卫府


  弹正台 律令国家的警察机关。独立于八省之外,监察行政,弹劾官员的违法行为。原则上负责维持全国治安,但活动限于京城之内。九世纪初设检非违使,弹正台形同虚设。

近卫府:分左右两部护卫天皇,警备皇居内侧的部门。天皇行幸之际也作为亲兵侍奉。大将是非常重要的官职,极难受任。最上义光叙任左近卫少将兼出羽守,上杉景胜叙任左近卫权少将。

長官:左近衛大将(さこのえたいしょう)
右近衛大将(うこのえたいしょう)
次官:左近衛中将(さこのえちゅうじょう)·左近衛少将(さこのえしょうしょう)
右近衛中将(うこのえちゅうじょう)·右近衛少将(うこのえしょうしょう)
判官:左近将監(さこんしょうげん)·左近大夫(さこんたいふ)
右近将監(うこんしょうげん)·右近大夫(うこんたいふ)

兵卫府:警备皇居外周区域,行幸和行启之际担任警备和杂务的部门,也分左右两部,多任用弓马娴熟之士。

長官:左兵衛督(さひょうえのかみ)·右兵衛督(うひょうえのかみ)
次官:左兵衛佐(さひょうえのすけ)·右兵衛佐(うひょうえのすけ)
判官:左兵衛尉(さひょうえのじょう)·右兵衛尉(うひょうえのじょう)

卫门府:分左右两部镇守皇居诸门,管理人员、资材进出的部门。行幸之际担当先导。松永久通叙任右卫门佐一职。卫门又称金吾,金吾乃辟邪之鸟名。

長官:左衛門督(さえもんのかみ)·右衛門督(うえもんのかみ)
次官:左衛門佐(さえもんのすけ)·右衛門佐(うえもんのすけ)
判官:左衛門尉(さえもんのじょう)·右衛門尉(うえもんのじょう)
頂端 Posted: 2006-10-03 12:03 | 3 樓
真田昌幸
級別: 學園新生


精華: 0
發帖: 10
聲望: 1 香吻
金錢: 100 香薰
貢獻: 0 香馨
同盟币: 0 个
註冊時間:2006-10-03
最後登錄:2006-10-03

 

地方官制:

[size=12px]京师:左右京职—坊令—坊长
国:大·上·中·下的等级
畿内5 东海道15 东山道8 北陆道7 山阴道8
山阳道8 南海道6 西海道(9国 2岛)
郡:大20~16 上12~ 中8~ 下4~ 小~2
    里:50户
    太宰府
    摄津职:793年延历12废止


  五畿七道 律令同家的地方行政区划。都城附近的大和、山城、河内、摄津、和泉等五国称畿内。其他各国以都城为中心,呈放射状,按反时针方向分为七道即东海道、东山道、北陆道、山阴道、山阳道、南海道、西海道,各道都有道路相通。大化革新时定畿内之制,军事性很强,四方通向都城的交通要道以东方尾张的横河、南方纪伊的兄山、西方赤石的栉渊、北方近江的合板山为分界,这个范围内的地区划为特别行政区域,以防卫部城。这是模仿百济的五方五部制(畿内分五部,畿外分五方)和中国的畿内制。《大宝令》定五畿七道制,但畿内人民在课税上比七道(畿外)受优待,可免除二分之一的调和全部的庸。这是由于优待天皇近傍之民的儒教观念和靠近都城征发临时雇役繁多的原故。官员出畿外时,五位以上者须上奏天皇,六位以下者报告太政官。反之,畿外人进入享有许多特权的畿内为官也受限制。

  不破关 与伊势的铃鹿、越前的爱发同为古代三关。关址在歧阜县不破郡关原町,靠近近江、美浓国境。壬申之乱时大海人皇子曾在这里设本营,进攻近江朝廷。三关在国司管辖下由兵士守卫。天皇死亡或发生叛乱等事件时,朝廷派固关使,事件结束后派开关使。最近对关址进行了发掘调查,正逐步弄清其实况。

  国司 九世纪后,律令国家分全国为六十六国二岛,按国的规模分大、上、中、下数种,分别规定守、介、掾、目四等官员和史生的名额,由中央派遣,令其执掌行政、警察和司法。《大宝令》规定其任期为六年,后改为四年。国司广义包括全体四等官员,狭义仅指守,但时代越往后,后者的用语事例越多。国司的办公处称国衙。七世纪后半叶这种国司制遍设于全国。国司拥有广泛的权力,把豪族支配下的私地、私民改为公地公民制,以图贯彻统治体制。但随着律令体制的松弛,渐趋混乱,八世纪已出现兼任国司、暂任国司和定员之外的国司。九世纪制定亲王任国制,又出现遥任国司。与此相对,赴任并从事实际事务的国守称为受领。平安时代遥任国司制、知行国制和庄园制进一步发展,国司权力渐受抑制,各国成立留守所,由在职官员参与实际事务,而在京国司则派出目代以图夺取实权。

大 国
上総介 常陸介 上野介 大和守 河内守 伊勢守 武蔵守 下総守 近江守 陸奥守
越前守 播磨守 肥後守

上 国
山城守 摂津守 尾張守 三河守 遠江守 駿河守 甲斐守 相模守 美濃守 信濃守
下野守 出羽守 加賀守 越中守 越後守 丹波守 但馬守 因幡守 伯耆守 出雲守
美作守 備前守 備中守 備後守 安芸守 周防守 紀伊守 阿波守 讃岐守 伊予守
筑前守 筑後守 肥前守 豊前守 豊後守

中 国
阿波守 若狭守 能登守 佐渡守 丹波守 石見守 長門守 土佐守 日向守 大隈守
薩摩守

下 国
和泉守 伊賀守 志摩守 伊豆守 飛騨守 隠岐守 淡路守 壱岐守 対馬守

  郡司 国司之下,管理郡内政务的官吏。与国司不同,是终身职、世袭职。由继承国造系谱的传统地方豪族担任此职者居多。大化革新后始任命,最后称评造或评督、助督,《大宝令》规定由大领、少领、主政和主帐四等官员组成,授以职田。郡司继承国造拥有的审判权、劝农权和祭祀权等,构成律令国家政权的基础。

  里 律令国家地方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庚午年籍中已采用,《大宝令》确定国、郡、里制,原则上以五十户为一里,置里长;二里以上二十里以下为一郡;数郡为一国。里长也写作五十户长,从百姓中任命。里长在郡司监督下执行调查户口、劝农、征税等任务,本人可免除庸和杂徭。从山上忆良的《贫穷问答歌》中可以看到手执长鞭、催征租税的里长形象。715年(灵龟元年)实行乡里制,随之,令制的里改称乡,乡内部分为二或三里,里设里长。据《律书残篇》,全国有四千零十二乡,一万二千零三十六里。一般认为,所以要施行乡里制,是由于国家面临班田农民流浪和逃亡的趋势,特将行政单位划小,以便加强对农民的统治,同时也企图模仿唐朝的乡里制。乡里制只延续约二十五年,740年(天平12年)废止,仅保留乡制。乡和里与自然村落并不完全一致,而是出于征兵征税等行政上的需要而划分的,在这点上与承认自然村落为国家政权单位的唐制不同。平安中期以后,国衙领和庄园中重新建乡,成为中世集结和统治农民的单位。

  五畿七道 律令同家的地方行政区划。都城附近的大和、山城、河内、摄津、和泉等五国称畿内。其他各国以都城为中心,呈放射状,按反时针方向分为七道即东海道、东山道、北陆道、山阴道、山阳道、南海道、西海道,各道都有道路相通。大化革新时定畿内之制,军事性很强,四方通向都城的交通要道以东方尾张的横河、南方纪伊的兄山、西方赤石的栉渊、北方近江的合板山为分界,这个范围内的地区划为特别行政区域,以防卫部城。这是模仿百济的五方五部制(畿内分五部,畿外分五方)和中国的畿内制。《大宝令》定五畿七道制,但畿内人民在课税上比七道(畿外)受优待,可免除二分之一的调和全部的庸。这是由于优待天皇近傍之民的儒教观念和靠近都城征发临时雇役繁多的原故。官员出畿外时,五位以上者须上奏天皇,六位以下者报告太政官。反之,畿外人进入享有许多特权的畿内为官也受限制。

  不破关 与伊势的铃鹿、越前的爱发同为古代三关。关址在歧阜县不破郡关原町,靠近近江、美浓国境。壬申之乱时大海人皇子曾在这里设本营,进攻近江朝廷。三关在国司管辖下由兵士守卫。天皇死亡或发生叛乱等事件时,朝廷派固关使,事件结束后派开关使。最近对关址进行了发掘调查,正逐步弄清其实况。

  大宰府 管理西海道(九州)九国三岛的行政,并负责接待外国使节和归化人的官厅。设在福冈县太宰府町。三世纪以来,九州是倭国外交和军事上的重地,因此律令制也规定为特别行政区。九世纪后,出现惯例由亲王任长官,称帅,但实际的长官是权帅和大贰。停派遣唐使后,管理大陆来日商船的贸易。十二世纪后大陆贸易也转入九州沿岸的庄园领主和社寺手中。大宰府曾拥有两万人口,十分繁华,后来荒废变成水田,昔日繁荣景象转移到大宰府的外港博多。

長官:太宰帥(だざいのそち)
次官:太宰大弐(だざいのだいに)·太宰少弐(だざいのしょうに)
判官:太宰大監(だざいのだいげん)·太宰少監(だざいのしょうげん)

秋田城:为防备虾夷入侵而在出羽国秋田郡所置之城。开始设秋田城司管理该城,后来出羽介专任城务一职,遂有名无实化,但这一官职仍旧作为武家的荣耀保存了下来。织田信忠攻打美浓国岩村城时因战功叙任秋田城介。北羽的安东(秋田)氏代代自称此职。

長官:秋田城司(あきたじょうのつかさ)
次官:秋田城介(あきたじょうのすけ)
[size=12px]
[size=12px]相关的图解

[size=12px]
頂端 Posted: 2006-10-03 12:04 | 4 樓
真田昌幸
級別: 學園新生


精華: 0
發帖: 10
聲望: 1 香吻
金錢: 100 香薰
貢獻: 0 香馨
同盟币: 0 个
註冊時間:2006-10-03
最後登錄:2006-10-03

 

监察与职,春宫坊,寮等官职

[size=12px]勘解由使厅:监察交代国司事务的部门,避免国司利用职权横行一方。所谓解由,是后任者为向前任者所递交证明前任者任期中并无租税等不正行为的证明书,所进行的调查。黑田官兵卫叙任勘解由次官一职。

長官:勘解由長官(かげゆのかみ)
次官:勘解由次官(かげゆのすけ)
判官:勘解由判官(かげゆのじょう)

检非违使厅:管理京的治安、卫生、民政。职位重要非常,多从家室良好的人物中选拔。起初是检举犯人、管理风俗,后也从事诉讼和裁判工作,势力强大。 長官:検非違使別当(けびいしのべっとう)
次官:検非違使佐(けびいしのすけ)
判官:検非違使尉(けびいしのじょう)

藏人所

藏人所:作为天皇的秘书官经常从事宫中的机密文书,从事与太政官的联络和宫中庶务的部门。因为天皇向太政官下命令时,手续复杂容易泄密的缘故,故设此职。多从名门子弟和才能之士中选拔,后势力扩大,也掌握宫中所有的典礼。还有,藏人头可说是通往上级大臣的阶梯。

長官:蔵人所別当(くろうどどころのべっとう)
次官:蔵人頭(くろうどのとう)
他:五位蔵人(ごいのくろうど)·六位蔵人(ろくいのくろうど)



京职:担当京的租税、商业、道路等民政事务以及司法、警察之事的部门,分左右两部,各自担当东西两半。后来因职权移至检非违使厅而丧失权力。向往京的伊达氏、佐竹氏等诸多东北大名自称京职,陆奥的岩城重隆叙任左京大夫,津轻为信叙任右京大夫。 長官:左京大夫(さきょうだいぶ)·右京大夫(うきょうだいぶ)
次官:左京亮(さきょうのすけ)·右京亮(うきょうのすけ)
判官:左京進(さきょうのじょう)·右京進(うきょうのじょう)

修理职:与木工寮分头管理宫殿的修理和营造的部门。织田信长上洛之际,为柴田胜家申请了修理亮一职。后来秀吉的家臣蜂须贺正胜叙任修理大夫,青山宗胜叙任修理亮一职。

長官:修理大夫(しゅりだいぶ)
次官:修理亮(しゅりのすけ)
判官:修理進(しゅりのじょう)

大膳职:负责在典礼上分配、调理款待臣下宴席的部门,也负责管理诸国献上的食物。武田信玄叙任大膳大夫一职。

長官:大膳大夫(だいぜんだいぶ)
次官:大膳亮(だいぜんのすけ)
判官:大膳進(だいぜんのじょう)

春宫坊

春宫坊:负责皇太子饮食起居一切事务的部门。春宫大夫由皇太子命令封职,管理宫殿。下部组织有主膳监、主马署、主殿署。

長官:春宮大夫(とうぐうだいぶ)
次官:春宮亮(とうぐうのすけ)
判官:春宮進(とうぐうのじょう)

主膳监:负责调理皇太子饮食的部门,主膳正还要负责尝毒。后因为内膳司兼了其职,遂无叙任者。

長官:主膳正(しゅぜんのかみ)
判官:主膳佑(しゅぜんのじょう)

主马署:管理东宫马匹、马具的部门。秀吉的家臣松野重元叙任主马首一职。

長官:主馬首(しゅめのかみ)

主殿署:负责东宫扫除、入浴准备的部门。

長官:主殿首(しゅでんのかみ)



内匠寮:指挥所属工匠修理宫中器物,管理营造的部门,也负责装饰典礼时御座的装饰。

長官:内匠頭(たくみのかみ)
次官:内匠助(たくみのすけ)
判官:内匠允(たくみのじょう)

内藏寮:管理皇室财产运营、收支的部门。山科、高仓两氏代代出仕内藏头一职。战国时代公卿山科言继为皇室的财政复兴四处奔走。

長官:内蔵頭(くらのかみ)
次官:内蔵助(くらのすけ)
判官:内蔵允(くらのじょう)

缝殿寮:负责天皇、皇后衣服的裁缝,以及调查女官品行和尽职态度的部门。秀吉黄母衣众小野木重次叙任缝殿助一职。

長官:縫殿頭(ぬいどののかみ)
次官:縫殿助(ぬいどののすけ)
判官:縫殿允(ぬいどののじょう)

大学寮:负责学生教育、考试的部门,寮内分六种学科。

長官:大学頭(だいがくのかみ)
次官:大学助(だいがくのすけ)
判官:大学允(だいがくのじょう)

主计寮:管理税收(调、庸)、朝廷预算、决算的部门。加藤清正叙任主计头一职。

長官:主計頭(かずえのかみ)
次官:主計助(かずえのすけ)
判官:主計允(かずえのじょう)

主税寮:管理诸国田税、米仓收支的部门。

長官:主税頭(ちからのかみ)
次官:主税助(ちからのすけ)
判官:主税允(ちからのじょう)

雅乐寮:负责培养、选拔舞人和乐人的部门。酒井忠世在江户幕府成立后,叙任雅乐头一职。

長官:雅楽頭(うたのかみ)
次官:雅楽助(うたのすけ)
判官:雅楽允(うたのじょう)

玄蕃寮:管理寺院、僧尼的名簿,接待外国公使,以及监督在京外国人的部门。久留米的有马丰氏叙任玄蕃头一职。

長官:玄蕃頭(げんばのかみ)
次官:玄蕃助(げんばのすけ)
判官:玄蕃允(げんばのじょう)

木工寮:与修理职协力营造、修理宫殿,采集木材、制作工艺品的部门,寮下有诸多工匠。

長官:木工頭(もくのかみ)
次官:木工助(もくのすけ)
判官:木工允(もくのじょう)

马寮:分左右两部饲育、训练从诸国牧场(武藏、上野、甲斐、信浓)集中的宫中马匹,管理马具、饲料的部门。足利义昭等历代将军都叙任左马头一职。马寮的唐名又称典厩署。

長官:左馬頭(さまのかみ)·右馬頭(うまのかみ)
次官:左馬助(さまのすけ)·右馬助(うまのすけ)
判官:左馬允(さまのじょう)·左馬大夫(さまのたいふ)·右馬允(うまのじょう)·右馬大夫(うまのたいふ)

兵库寮:负责兵器管理、买卖的部门。

長官:兵庫頭(ひょうごのかみ)
次官:兵庫助(ひょうごのすけ)
判官:兵庫允(ひょうごのじょう)

大炊寮:负责典礼、宴会上食物的调理,诸国收获粮食配给的部门。大炊头也管理御料地,土井利胜叙任大炊头一职。

長官:大炊頭(おおいのかみ)
次官:大炊助(おおいのすけ)
判官:大炊允(おおいのじょう)

主殿寮:负责内里(天皇日常生活之所)的扫除、天皇入浴的准备、管理坐舆的部门。

長官:主殿頭(とのものかみ)
次官:主殿助(とのものすけ)
判官:主殿允(とのものじょう)

典药寮:负责诊疗、药园管理的部门。典药头一般由长于医术者担任,和气、丹波两氏代代出仕此职。战国时代公卿丹波盛直叙任此职。

長官:典薬頭(てんやくのかみ)
次官:典薬助(てんやくのすけ)
判官:典薬允(てんやくのじょう)

扫部寮:负责宫中的清扫,典礼时场所准备的部门。井伊直孝叙任扫部头一职。

長官:掃部頭(かもんのかみ)
次官:掃部助(かもんのすけ)
判官:掃部允(かもんのじょう)

图书寮:负责朝廷书籍管理、国史编纂的部门,也担当佛经、佛像的管理。

長官:図書頭(ずしょのかみ)
次官:図書助(ずしょのすけ)
判官:図書允(ずしょのじょう)



内膳司:负责天皇饮食的部门。奉膳由高桥、安阴两氏为长官代代出仕。长官同时还要尝毒,后来也兼司主膳监的工作。

長官:内膳奉膳(ないぜんぶぜん)·内膳正(ないぜんのかみ)
判官:内膳典膳(ないぜんてんぜん)

市司:监督京市的部门,分东西两部管理财物和物价,取缔违法营商。片桐且元叙任东市正一职。


長官:東市正(ひがしのいちのかみ)·西市正(にしのいちのかみ)
判官:東市佑(ひがしのいちのじょう)·西市佑(にしのいちのじょう)

隼人司:指挥管理隼人族的部门。九州南部(萨摩、大隈)有着被称为隼人族的异民族,行动迅速,非常勇猛,被特征为宫城警备。薄田兼相叙任隼人正一职。

長官:隼人正(はやとのかみ)
判官:隼人佑(はやとのじょう)

织部司:纺染朝廷所需染织物的部门。织部烧的创始人古田重然叙任织部佑一职相当有名。

長官:織部正(おりべのかみ)
判官:織部佑(おりべのじょう)

采女司:负责采女挑选、教育管理的部门。采女是服侍天皇、皇后日常生活的女官,从地方郡司、豪族的子女中挑选美貌少女,后来采女从在京诸氏的家中挑选,女官大都生长于京都。至战国时代,成为有名无实的官职。

長官:采女正(うねめのかみ)
判官:采女佑(うねめのじょう)

主水司:管理饮水、粥、酒、冰窖等物的部门。茶人上田重安叙任主水正一职。

長官:主水正(もんどのかみ)
判官:主水佑(もんどのじょう)
頂端 Posted: 2006-10-03 12:04 | 5 樓
真田昌幸
級別: 學園新生


精華: 0
發帖: 10
聲望: 1 香吻
金錢: 100 香薰
貢獻: 0 香馨
同盟币: 0 个
註冊時間:2006-10-03
最後登錄:2006-10-03

 

番外

[size=12px]摄政·关白:摄政是代行幼年天皇政事之职,关白是辅佐成人天皇行政事之职。此二职均由当时官位最高大臣兼任。羽柴秀吉做关白近卫前久之养子,从而叙任关白。太阁则是该人辞去关白,其子就任关白的情况下,该人的称号。 带刀先生:带刀是警备东宫的人员,其首领被称为带刀先生,多用长于武艺射艺之人。若玩忽职守将立被免职。作为警备关白武官的丰臣三中老之一的堀尾吉晴叙任带刀从五位下。

琉球守:尼子氏重臣龟井兹矩所称的官职(原本无此一职)主家灭亡后他成为丰臣秀吉的家臣,在姬路城论功行赏他被授予因幡半国之际,自愿渡海攻取琉球。秀吉感动之余赐一团扇,正面写着"龟井琉球守殿"反面写有秀吉的标记。后来兹矩从事朱印船贸易,在长崎试建西洋型帆船,琉球守一职确实很合适其人。

三浦介:最初以相模国三浦郡为大本营的三浦义明被称为三浦大介,后源赖朝任命义明的次男义澄为三浦介,得以世袭。北条氏灭亡后,该职空缺,奥州的芦名盛隆向织田信长献上名马三头,蜡烛千支,在信长的斡旋之下叙任该职。

大内介:大内氏的先祖是百济圣明王的第三子琳圣太子,至周防后被赐予多种良姓。十二世纪中叶,大内氏占据了周防国的要地,被任命为周防权介。以后子孙也代代世袭,被称为大内介。

靫负尉:北条氏直家臣小川靫负尉(实名不明)所称官职。靫负尉是卫门尉的别名,卫门府常背负靫(盛箭之筒)警备宫门,因此得名,又被称为靫负之司。称此官职者相当之少。
[size=12px]
[size=12px]摄关体制

[size=12px]  摄关体制 十至十一世纪藤原氏阀族统治的政治形态。藤原氏以外戚地位。垄断摄政、关白职位,左右国政。藤原镰足的子孙靠其功绩,一直保持高位,八世纪后与皇室结成血缘关系,858年(天安2年)藤原良房任摄政,880年(元庆4年)藤原基经任关白,首开其例,到藤原实赖任关白时,摄关政治才有真正的发展。特别是在安和之变(969年)后,藤原氏的摄关地位确立并成为常设制度。十一世纪前半叶,藤原道长、赖通时代达到全盛时期。摄关政治是一种外戚代行政治,藤原北家垄断太政官制,实际上能夺取天皇的权限。一般认为其特点是经济基础开始转向庄园。十一世纪末院政开始。摄关体制急剧衰落。但摄政和关白职位一直保留到明治维新。

  藏人所 主管藏人事务的官厅。令外官。810年(弘仁元年)设立。同年药子之乱后,嵯峨天皇不依靠令制规定的机构而新设藏人所,以保守朝廷的机密。任命藤原冬嗣、巨势野足为藏人头,处理重要文件。职员有别当、头、五位藏人、六位藏人、杂色、所众、出纳、小舍人、泷口、鹰饲等。

  检非违使 弘位年间(810—823年)设置的令外官。主要负责维持京都的治安,后来也负责诉讼和审判。检非违使接收了弹正台、刑部省和京职等的职能,拥有强大的权力。平安后期地方各国也设置检非违使,但因武士兴起而有名无实。

  令外官 律令时代令制规定以外的官职或官厅。有内大臣、中纳言、参议、斟解由使、检非违使、藏人所、摄政、近卫,关白等,为数额多。平安时代以后,令制官职的实务和实权都转入令外官手中。

  承和之变 842年(承和9年)嵯峨上皇死后两天,伴健岑和橘逸势等以东宫坊为中心的官吏,拥戴皇太子恒贞亲王,策划废仁明天皇,被定为谋反罪,处流刑,恒贞亲王的皇太子地位也被剥夺,称承和之变。事件发生后,藤原良房晋升大纳言,仁明天皇立良房之妹顺子所生的道康亲王为皇太子。这是良房利用健岑等的失言,为打倒伴、橘两个古代名族,立道康亲王为皇太子而制造的事件,疑案色彩很浓。

  应天门之变 有关866年(贞观8年)平安京应天门起火的一件疑案。开始,大纳言伴善男告发左大臣源信是纵火的主谋,经太政大臣藤原良房调查,证明不是事实。但五个月后,有人告密伴善男及其子中庸等共谋纵火应天门,善男等流放远方,纪丰城和纪夏井等也受到流刑处分。通过这一事件,良房把古来的名族大伴氏、纪氏逐出政界,作为臣下第一次任摄政。为藤原政权的确立奠定基础。

  延喜、天历之治 延喜(901—922年)是代表醍醐天皇治世的元号(年号),天历(947—956年)是代表村上天皇统治时期的年号。延喜、天历之治是一种时代观。十世纪末以后的公家当中常有这样一种回忆,即认为这两个时期是最后的公家政治的理想时代。这个时代藤原氏的摄关政治中断,统治阶层制定了包括励行班田制、禁止新建庄园等的新制度,企图重新建立律令制。另一方面,撰修《日本三代实录》,敕撰《古今集》,编述仪式书,并铸造乾元大宝。在政治和文化上,有一些表面可观的成就,但实际上很难认为这是后世公家们所理想的那种时代。延喜、天历年间,不但发生了承平、天庆之乱,而且正如914年(延喜14年)三善清行《意见封事十二条》(详细论述了地方政治停滞的实态)所反映的,政治纷乱也日益严重,这是律令政治下的社会矛盾充分暴露的时代。

  安和之变 967年(康保4年)村上天皇死,宪平、为平、守平三亲王中宪平亲王即位,是为冷泉天皇,守平亲王(后来的圆融天皇)为皇太子。然而,969年(安和2年)3月,因源满仲等告密称橘繁延等企图拥立为平亲王、废皇太子守平亲王,累及左大臣源高明。于是仿道真先例,削夺高明左大臣职位,降为大宰权帅。橘繁延流放土佐,藤原千晴流放佐渡。另一方面,8月藤原实赖成为摄政。由此看来,可以说这是藤原北家排斥其他氏族的事件。以后,进入藤原氏的全盛时代,而与藤原氏结合的源满仲等清和源氏的势力开始抬头。

  遥任 也称“遥授”。奈良、平安时代,地方官吏特别是国司被任命后不赴任而留在京城,实际政务委之于目代,自己只管领取俸禄,一般称遥任。严格说来,遥任是相对实际执掌国务的受领而言,指一开始就预定不执掌国务而任命的国司,如参议兼国司。他们多数为权官,始于奈良时代产生的员外国司和暂住国司制。通过卖位、卖官而任命的国司也是其中一种,称名国司,镰仓时代以后,由于律令制崩溃和武家政权扩大,遥任成为常例。

  受领 国司的别名。与遥任国司相对,指实际在所任国执行国务的国守(在亲王的任国称介)。随着藤原氏门阀政治的展开,垄断中央宫职的中小贵族阶层竞相谋求地方官职——受领。他们充分利用受领(国司)的征税权,聚敛巨富,盛行献财买官或连任原职,并以自己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加强与中央贵族的结合,成为院政政权的有力支持者。有的受领任期满后也不离开任国,而定居当地,成为武士团的统率者。镰仓时代以后,守护、地头势力扩大,受领也变成有名无实,只有名国司增加。因此,战国时代称名国司为受领。《今昔物语集》描写的盛原陈忠就是一个有名的例子,很好地说明平安时期受领的特点。

  尾张国郡司百姓等解文 郡司和百姓等控诉国司藤原元命的申诉状。988年(永延2年)11月8日的解文,共三十一条,长达九千字。详细记述元命征收非法赋税,除租庸调外达二十种以上,和侵吞强占的事实,以及其同族、从者等对百姓的横蛮行为。是了解这个时代地方政治、尤其是国司苛政的好史料。
頂端 Posted: 2006-10-03 12:06 | 6 樓
真田昌幸
級別: 學園新生


精華: 0
發帖: 10
聲望: 1 香吻
金錢: 100 香薰
貢獻: 0 香馨
同盟币: 0 个
註冊時間:2006-10-03
最後登錄:2006-10-03

 

官位·官职相当表

[size=12px]官位:官职——该官职人数

正一位:摄政关白——1

从一位:太政大臣——1

正二位:左大臣 右大臣——2

从二位:内大臣 藏人所别当——2

正三位:大纳言4——4

从三位:中纳言4 弹正尹 左近卫大将 右近卫大将 太宰帅——8

正四位上:中务卿——1

正四位下:参议4 七省卿(式部卿 治部卿 民部卿 兵部卿 刑部卿 大藏卿 宫内卿)——11

从四位上:左京大夫 右京大夫 春宫大夫 中宫大夫 左近卫中将2 右近卫中将2 勘解由长官 检非违别当——10

从四位下:左大弁 右大弁 修理大夫 弹正大弼 左卫门督 右卫门督 左兵卫督 右兵卫督 藏人头 太宰大贰——10

正五位上:左中弁 右中弁 中务大辅 大膳大夫 太宰少贰——5

正五位下:左少弁 右少弁 七省大辅(式部大辅 治部大辅 民部大辅 兵部大辅 刑部大辅 大藏大辅 宫内大辅) 弹正少弼 左近卫少将2 右近卫少将2——14

从五位上:少纳言3 大国守(大和守 河内守 伊势守 武藏守 下总守 上总守 近江守 陆奥守 越前守 播磨守 肥后守 常陆守 上野守) 中务少辅 寮头(大学头 主计头 主税头 雅乐头 玄蕃头 木工头 左马头 右马头 兵库头 图书头 典药头) 左卫门佐 右卫门佐 左兵卫佐 右兵卫佐——32

从五位下:侍从4 大监物2 七省少辅(式部少辅 治部少辅 民部少辅 兵部少辅 刑部少辅 大藏少辅 宫内少辅) 左京亮 右京亮 修理亮 大膳亮 春宫亮 中宫亮 寮头(内匠头 内藏头 大炊头 主殿头 扫部头 缝殿头) 勘解由次官 检非违使佐 五位藏人4 上国守(山城守 摄津守 尾张守 三河守 远江守 骏河守 甲斐守 相模守 美浓守 信浓守 下野守 出羽守 加贺守 越中守 越后守 丹波守 但马守 因幡守 伯耆守 出云守 美作守 备前守 备中守 备后守 安艺守 周防守 纪伊守 阿波守 赞岐守 伊予守 筑前守 筑后守 肥前守 丰前守 丰后守) 带刀——68

正六位上:左大史2 右大史2 大内记2 中务大丞 春宫大进 中宫大进 内膳正 东市正 西市正 弹正大忠 左近江监2 右近将监2 太宰大监2——19

正六位下:七省大丞(式部大丞 治部大丞 民部大丞 兵部大丞 刑部大丞 大藏大丞 宫内大丞) 春宫大进 中宫大进 寮助(图书助 雅乐助 玄蕃助 主计助 木工助 左马助 右马助 兵库助 大学助 主税助 典药助) 隼人正 织部正 采女正 弹正少忠2 大国介(上总介 常陆介 上野介 大和介 河内介 伊势介 武藏介 下总介 上总介 近江介 陆奥介 越前介 播磨介 肥后介 常陆介)中国守(安房守 若狭守 能登守 佐渡守 丹后守 石见守 长门守 土佐守 日向守 大隅守 萨摩守) 秋田城介 六位藏人4——58

从六位上:中务少丞2 中监务2 春宫少进2 中宫少进2 左京大进 右京大进 修理大进 大膳大进 寮助(内匠助 内藏助 大炊助 主殿助 扫部助 缝殿助) 上国介(山城介 摄津介 尾张介 三河介 远江介 骏河介 甲斐介 相模介 美浓介 信浓介 下野介 出羽介 加贺介 越中介 越后介 丹波介 但马介 因幡介 伯耆介 出云介 美作介 备前介 备中介 备后介 安艺介 周防介 纪伊介 阿波介 赞岐介 伊予介 筑前介 筑后介 肥前介 丰前介 丰后介) 主膳正 主水正 太宰少监2——57

从六位下:中务大录2 七省少丞(式部少丞 治部少丞 民部少丞 兵部少丞 刑部少丞 大藏少丞 宫内少丞)左京少进2 右京少进2 修理少进 大膳少进 下国守(和泉守 伊贺守 志摩守 伊豆守 飞騨守 隐岐守 淡路守 壹岐守 对马守) 左卫门大尉2 右卫门大尉2 勘解由判官 检非违使大尉——29

正七位上:七省大录(式部大录 治部大录 民部大录 兵部大录 刑部大录 大藏大录 宫内大录)2 左卫门少尉2 右卫门少尉2 检非违使少尉 弹正大疏 大外记2 中内记2 寮大允(大学大允 主计大允 主税大允 雅乐大允 玄蕃大允 木工大允 左马大允 右马大允 兵库大允 图书大允 典药大允)2——46

正七位下:中务少录4 少监物2 大主铃2 左兵卫大尉2 右兵卫大尉2 寮大允(内匠大允 内藏大允 大炊大允 主殿大允 扫部大允 缝殿大允)2——24

从七位上:七省少录(式部少录 治部少录 民部少录 兵部少录 刑部少录 大藏少录 宫内少录)4 少外记2 左兵卫少尉2 右兵卫少尉2 寮小允(大学小允 主计小允 主税小允 雅乐小允 玄蕃小允 木工小允 左马小允 右马小允 兵库小允 图书小允 典药小允)4——78

从七位下:典膳4 东市佑 西市佑 大典钥2 寮小允(内匠小允 内藏小允 大炊小允 主殿小允 扫部小允 缝殿小允)4——32

正八位上:弹正少疏 隼人佑 织部佑 采女佑 少内记2 少主铃2——8

正八位下:左卫门大志2 右卫门大志2 主膳佑 主水佑——6

从八位上:少典钥2 左卫门少志4 右卫门少志4 左兵卫大志2 右兵卫大志2——14

从八位下:左兵卫少志4 右兵卫少志4——8

共548个职位。

说明:


1) “官位”代表官员级别,相当于现在的“享受某某级待遇”,“官职”代表实际执掌事务,特殊情况下,官位与官职未必需要完全相符上述相当表。在社区中的朝廷俸禄应按照官位统一计算。
2) 官职之后的数字为该官职实际可重复担当人数;每段结束后的数字为该官位实际可担当官职总人数。
3) 一般情况下,只有晋升官位,才可根据自己实际能力与特长申请相当于该品的新官职。
4) 当降官位后,可根据实际执事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原先的官位;反之晋升亦然。
5) 受弹劾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级乃至完全剥夺官位、官职。
[size=12px]
[size=12px]
[size=12px]藩幕体制

[size=12px]幕府是古时日本一种权力曾一度凌驾于天皇之上的中央政府机构。常以“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来进行对国家统治,其最高权力者为征夷大将军,亦称幕府将军。日本历史上共经历了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江户幕府三个幕府历史时期。

征夷大将军
征夷大将军在日本历史上原为大和朝廷为对抗虾夷族所设立的军事职位。将军 (将军 shōgun) 由1192年至1868年是日本的实际统治者。将军的政府称为“幕府”。

将军全名是“征夷大将军”。“夷族”其实是指曾在本州和北海道居住的阿伊努族。将军一词多数用作军阶中将军的职位。

在12世纪末,将军转为武士的代表。由镰仓幕府开始,将军从日本皇室夺取权力。在明治维新之前,将军取代天皇,成为日本的实际统治者。

三大幕府:
镰仓幕府将军一览
室町幕府将军一览
江户幕府将军一览

一、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度

  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财富。德川时代的土地制度是领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全部属于领主阶级-武士阶级所有,其它任何阶级不得私有土地。广大的直接生产者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德川时代的领主土地所有制的特征是: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石高制以及本百姓体制。以下分别叙述之:

将军最终领有权

  属于武士阶级的土地采取在武士阶级内部逐级分配的形势。首先由将军将土地除留一部分作为“天领”外分封给大名、旗本和御家人;大名又将所分得的土地除一部分直辖外,分封给自己的家臣(初期如此,后改为俸禄制。)从土地所有权的标志,即可任意处分土地、收取地租和从事经营等三方面看,无论将军,还是大名、家臣,任何一级武士都没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将军或大名虽可任意处分土地,但并不大名或家臣征收的地租;大名或家臣的土地处分权收到将军或大名的制约;任何一级武士都不直接经营农业。

  在武士阶级内部各级都没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幕府将军拥有最终的土地领有权,这是德川时代领主土地所有制的根本特征。将军最终领有权表现如下:

  第一,大名的领地是由将军分封的,称“恩偿”。在这种恩偿基础尚,大名与将军结成封建的主从关系。自己的领地来自将军的恩偿,这一点大名无论对家臣还是领民,都必须毫不含糊地明确宣布。幕府规定,“殿样(将军)乃当今御国主,田畑乃公仪(幕府)之田畑”。“上样(将军)据天意管理日本全国之民,国主(大名)据上样旨意管理一国(一藩)之民”。这就是说,大名不过是代替幕府将军管理和统治领地和领民而已。因此,大名对领地的所有权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丰臣秀吉曾说过:“领主可换,而百姓不变”。一切土地的最后分配权属于将军,这是将军最终领有权的体现之一。

  第二,在将军或大名新旧交替时必须重新确认上述恩偿与奉公的封建主从关系。德川时代将军向大名颁发的领地证书称“领知朱印状”。每代新将军即位时需要重新向大名颁发“领知朱印状”,称为“继目朱印状”,表示新将军对大名领地及其统治权力的承认,从而新将军与大名结成新的主从关系。另一方面,每一个大名必须向新将军提出自己的领地继承人并征得幕府的同意,在新大名正式继任时还需向将军呈报封地清册并得到将军的承认,这样新大名与将军结成新的主从关系。

  第三,将军可以用一纸命令转封、削减乃至没收大名领地。德川时代中期的著名儒学者荻生组徕称之为“钵植武士”,意即大名的领地像盆栽花木那样,可以随意挪动。幕府初期,家康、秀忠、家光三代将军间,以大名无嗣或违反幕府法度为理由,共没收大名领地1214万8950石。其中一部分归幕府,幕领由原来的250万石增加到700万石;一部分转封给德川氏一派的大名,这类新大名计172人。大名领地转封、削减以至没收贯穿整个德川时代。幕府正是利用这中土地再分配的大权,有意识地犬牙交错配置各类大名,以逐步形成绝对有利于自己的政治布局。

  由上可知,将军对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有着强大的权力,这个权力来自他对全国土地的最终领有权。将军以下任何一级武士的土地所有权都要受到将军最终领有权的限制,因而都是不完全的。

(二)石高制

 

  将军对全国土地的最终领有权是德川幕府建立和巩固,其势力扩大到全国所有大名臣服的必然结果。这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大体到三代将军家光时期的最终领有权基本确立。1664年的四代将军家纲同时对所有大名颁发领知朱印状(宽文朱印状),标志着全部大名,不论亲藩、谱代还是外样,都进入了以将军为顶点的统一的封建知行(领地)体系。

  然而,将军对土地的最终领有权不仅来自幕府势力之强大,而且与石高制的普遍实行密切有关。所谓石高制是一种以大米产量而不是以耕地面积来计算土地、财富和经济实力的制度。石高制是建立在检地即丈量土地的基础上的。通过检地确定土地面积和等级(如肥瘠、位置等),再计算出各等级的标准大米产量,这称为“石盛”。如水田上田一段(约991·7平方米)为一石五斗,中田为一石三斗,下田一石一斗,下下田九斗。不生产稻米的旱田,其生产物也折合成大米,如旱田上田一段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石盛”乘以土地面积即为石高。如一农户有水田上田一段,中田二段,旱田下田二段,合计石高为五石七斗,称“五石七斗高持百姓”。集计一村各农户持有的石高,即为村高,集计各村的村高即位大名领地或一国(地方行政单位)的石高。即使渔村山村等非农业地区也以石高来表示其经济水平。而且石高不仅根据土地丰欠,也考虑到地区的平均收益,因此有些交通要冲、商业地区其石盛比农村高。

  石高制是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赖以建立的媒体。就武士阶级内部而言,将军对大名、大名对家臣的封地恩偿,以及将军对御家人、大名对一般武士的俸禄赐予,皆以石高表示。如十万石大名、一万石大名、五千石旗本、三百石给人(有领地藩士)等等。而与封地恩偿、俸禄赐予以石高表示相适应,大名对将军、家臣对大名作为恩偿回报的奉公义务也以石高为基准。如根据大名的石高按比例分配军役或课役(详后)。总之,石高多寡规定了武士阶级内部的关系,形成以将军为顶端的金字塔式等级序列。另一方面,从领主与农民间的年贡夫役征收而言,亦皆以石高为计算标准,石高乘以领主所定租率(称“免”),即是年贡额,如十石石高,四免即40%,年贡额为四石。德川时代年贡征收以村为单位,实行包干制(“村请制”),村请制正是以集计的村高为基础的。

  石高制不仅规定了武士阶级内部封地、俸禄授受关系,也规定了领主与农民间的年贡征收关系,因此可以说是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然而,石高制的土地分封带有很大的抽象性。将军恩赐大名以石高表示的封地,但更主要意味着按石高征收年贡的权利。因此在石高不变的条件下,转封大名的领地不影响其征收相应比例年贡的权利。石高作为土地的标准收获量是固定的,它与实际收获量常有差距,因此存在着通过开荒、投入等提高实际收益的可能性。即使再削减石高的情况下,大名约可以通过提高实际收获量而得到补偿。幕府将军之所以能对全国土地发动分配和再分配大权,其经济根源即于此。

(三)本百姓体制

  本百姓体制是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本百姓就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独立小自耕农,武士阶级剥削与压榨的主要对象。

  日本中世的土地制度极为复杂,封建庄园主和封建领主并存;农村中阶层纷繁,土豪、自耕农、各种名称的依附农民交错。在同志者与直接生产者之间插入了许多中间剥削者,不利于统治者直接掌握和剥削生产者。战国混战和统一战争横扫庄园主,中间剥削者小领主被吸收为大名的家臣,构成统一的领主阶层。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小农自立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从战国大名到德川幕府适应这一趋势,实行检地,在确定土地面积、等级、标准生产量的同时,也确定耕作者,使依附农民上升为本百姓,排除中间剥削增加年贡缴纳人。如丰臣秀吉时的文禄(1591-1595)检地,实行“一地一作人”(一耕作者)和取消“作合”(土豪向小农征收地租),由领主直接控制和剥削生产者。这样,土地制度单纯化,形成了以由将军、大名及其家臣所构成的单一的剥削阶级――武士阶级为一极,和以大体均等的独立小自耕农构成的被剥削阶级――本百姓为另一极的阶级结构。阶级结构两极化、单纯化,是近世土地制度与中世在阶级结构上的根本不同。

  本百姓体制的本质就是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为领主阶级生产年贡米。幕府的法令明文规定,百姓的任务就是生产和缴纳年贡。“只须缴清年贡,舒适安泰能如百姓者,未之有也。”年贡以实物米缴纳,其比例是六公四民,即石高的60%缴纳领主。德川家康说:“对于农民就是不要让他们死,也不要让他们活。”不仅剩余劳动,而且一部分必要劳动也被领主多走。农民水田生产的大米全部缴纳年贡,自己的食物只能靠旱田的出产物:麦类、豆类及杂谷。

  幕府初期对农民的剥削特别沉重,加上宽永(1624-1643)年间连年饥荒,农民中出现卖身卖地现象。如庄内酒井领地游佐乡宽永二年(1625)以后不断遭灾,年贡反而由5700石增加到10000石,为年贡卖身者达1000人。逃往、诉讼、起义各种形式的农民斗争风起云涌。据统计,庆长元年(1596)到宽永20年(1643)计有371件。

  幕府为了防止农民因卖地而分化,防止农民逃往和其他形式斗争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维护本百姓体制的措施。禁止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迁移他乡;严禁卖地,违者判刑直至处死;限制分家,以防土地过于分散;不许种植谷物以外的商品作物;对不纳年贡者禁止食用谷物,并没收土地,由全村作代纳年贡,等等。1649年幕府发布“庆安触书”,这是幕初以来有关农民法令的集大成,并作为幕府统治农民的基本法令,一直延续到幕府灭亡。“庆安触书”的颁布标志着本百姓体制的确立。

(四)小结

  综上所述,德川时代土地制度的特征是:(1)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全部土地属于领主阶级――武士阶级,不是某一武士的私有财产,但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2)直接生产者小自耕农――本百姓被束缚于土地,但人身并不隶属于领主,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受到以米年贡为主要形式的实物地租剥削;(3)中间剥削阶级被排除,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单纯化,形成武士阶级为一极,农民阶级为另一极的藩幕体制社会基本的阶级对立。

  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在初期是进步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因为中世的依附农民摆脱从属地位,上升为独立小自耕农,有了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剥削关系单纯化,尽管剥削率很高,但免除了中世的层层盘剥,因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这是德川前期农业大发展的基本原因。不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无土地所有权,又禁止土地买卖,就阻碍了农民中正常的资本主义分化,富裕农民转身为寄生虫地主兼经营高利贷的日本式豪农。而武士阶级任何一级都无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又不直接经营,所以也不可能成为近代资本主义大农业的经营者。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缓慢的因素固然很多,这种土地制度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頂端 Posted: 2006-10-03 12:06 | 7 樓
真田昌幸
級別: 學園新生


精華: 0
發帖: 10
聲望: 1 香吻
金錢: 100 香薰
貢獻: 0 香馨
同盟币: 0 个
註冊時間:2006-10-03
最後登錄:2006-10-03

 

幕府的运行体制

[size=12px]  德川时代的行政体系是幕――藩――村(町)三级制,幕藩村(町)各级都贯穿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一)、幕府

  幕府作为全国统一政权有着强大的权力,是集权的。从经济上说,幕府拥有绝对优势的经济力量,这是集权的基础,也是集权的表现。反映自:(1)

  掌握着全国石高四分之一的耕地。德川时代总石高2800-3000万石。幕府领地占700万石。其中300万石分与旗本、御家人,400万石由幕府直辖,称“天领”。“天领”皆富饶之地,分布于全国(68国中的47国),尤其集中在关东(29%)、东海道(20%)和畿内(18%)。(2)直辖全国重要城市,如首都江户、传统的都城和手工业中心京都、全国市场大阪、对外贸易中心长崎以及伏见、界、奈良、博多等。(3)直营全国主要矿山,如佐渡、伊豆的金矿,生野、石见的银矿等。幕府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设金座、银座进行管理。(4)控制和统一管理全国主要交通网。德川时代交通四通八达。陆路干线有五街道:东海道、中山道、日光道、甲州道、奥州道等,皆以江户日本桥为起点,通向各主要地点。沿途设有驿站,配备“传马”、“飞脚”。海路有沿日本海经太平洋的东回航线和经濑户内海的西回航线。交通要道上的所有关所,由幕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各藩不得私设关卡。(5)通过锁国,垄断对外贸易。总之,幕府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拥有任何一个藩都无法匹敌的经济实力。

  从政治上说,幕府将军既是全国最大的封建领主,又是全国最高的封建统治者,两者相互作用。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即幕府政治上的集权,表现在:第一,将军政权得到天皇的承认,又完全独立于朝廷之外。天皇承认德川氏是武家栋梁,子孙世袭。每代将军继任由天皇发布“将军宣下”,承认将军为日本最高统治者,故幕府称“公仪”即政府之意。但是,除形式上的“将军宣下”,幕府不受朝廷干涉,尤其是武家官职不列入朝廷官职表,完全独立。相反,朝廷包括天皇在内,要服从幕府颁布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该法度第一条即规定:“天子诸艺能之事,第一御学问也。”这里的所谓“学问”是指精通朝廷仪式、政务等掌故而言。从镰仓幕府以来,天皇公家不过问政治,仅在“学问”方面发挥补充作用,已成为一种传统。因此,这一条规定的意思是说:“仔细了解如何当好天皇,以继承这一传统,是天皇的首要任务。”

  第二,幕府掌握政治、军事以及外交大权。幕府有制定、颁布、施行法律、转封、减封、没收大名领地和监督各藩施政的权力。,幕府有一支常备军,即旗本5200余人、御家人19300余人,合计22600余人,加上他们的陪臣,号称“旗本八万骑”。但战时主要靠征发各藩的军役,动员的总兵力可达八万人。这支军队有将军任最高统帅。因此,从兵力来说,也是任何一个大名无法匹敌的。幕府对外代表国家,国书由将军签署,称“大君”、“日本国王”。幕府不仅独占外交大权,朝廷与大名不得过问,甚至有关外交的情报和消息,也由幕府垄断,秘而不宣。

第三,幕府建立了相应于全国最高统治者地位的庞大而严密的官僚机构,辅佐将军,同志全国。德川幕府的官职如下表:

将军
大老
 
老中
大目付(监察大名)
 
大番头(江户警卫)

町奉行(江户市政)

勘定奉行
郡代、代官(财务以及天领管理)

城代(城之守卫)
骏府、伏见、二条

町奉行(司法行政)
京都、大阪、骏府、山田、日光、长崎、佐渡等

侧用人

若年寄(辅佐老中)
目付(监察旗本、御家人)
 
寺社奉行(寺社领之司法、行政)

京都所司代(京都守卫、监察公家)

大阪城代(掌大阪各观礼)

这个官僚机构的特点是:两重性,既是全国统治机构,又是幕府直辖地的管理机构;政治与军事合一、行政与司法合一;集议制与轮流值班制;监视机关发达;谱代掌权,排除外样;将军专制,等。

  总之,幕府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掌握了全国的最高统治权,无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具有支配全国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幕府无疑是集权的。但从它与藩的关系看,又是分权的。

(二)藩

  德川时代,凡领地在一万石以上者称大名,其领地称藩。初期由于幕府的不断没收、减封、转封大名的领地,藩的数目不固定。后来大体保持在260-270藩之间,领地总计1800-2300万石。最大的藩前田氏102万5千石,领有加贺、能登、越中三国‘最小的一万余石。

  按照幕府的亲疏,大名分为三类:(1)亲藩:德川氏子弟成为大名者。其中尾张、纪伊、水户三藩称为“御三家”,享有特殊地位。尾张、纪伊可入继大统,水户有权监督将军。(2)谱代:关原战役以前侍奉德川氏的武士成为大名者,他们是幕府统治的支柱。(3)外样:关原战役以后臣服于德川氏的大名,如长州毛利氏等,他们氏幕府防范的对象。三类大名以17世纪末为例,241个大名中亲藩占8·3%,谱代46·1%,外样45·6%。在数量上亲藩、谱代两者超过外样,但他们的领地比外样小。拥有领地在30万石以上的15个大名中,外样占九名,谱代仅二名。谱代大名大多领地在五万石以下。但是谱代可以担任幕府要职,外样不得过问幕政。因此外样地大权小,谱代地小权大。

  幕府对这三类大名采取犬牙交错的配置办法,使他们互相监视、互相牵制,以达到稳定幕府统治的目的。在幕府的根据地关东以及畿内、东海等地周围配置谱代以做缓冲,外样多配置于边远之地。在外样周围还配以天领、亲藩、谱代以防范。此外,除九州外,每一大区配备一、二家亲藩,充当幕府耳目,监视全部大名。

  藩不论是外样还是亲藩、谱代都具有两重性,既是幕府的地方政权,又是相对独立的大名领地。各藩大名以将军为最高主君,结成封建主从关系。作为将军恩赐土地的报偿,大名必须尽家臣德职责。其表现为:第一,每当将军更替,大名必须向新将军宣誓效忠,后者则宣布,对将军竭诚奉公为大名的义务。

  第二,遵守幕府颁布的武家法度:如不得隐藏犯法者、叛逆者和杀人者;不得私自缔结婚姻和与他藩之人交往;不得私自修造城堡和建造载重五百石以上的船舶;严禁超越服饰等级等礼仪;治国清廉,勿使人民疲困;等等,总之,“江户颁布之一切法令,全国各地,均应遵从。”

  第三,参觐交代。大名将妻孥留于江户作人质,自己定期到江户谒见将军,并交替居住于江户和本藩。据宽永武家法度规定:外样大名以及东以外的谱代大名在府(江户)在国(本藩)各一年;关东德谱代大名在府在国各半年;个别藩,如对马宗氏因情况特殊交代期较长。参觐交代以及在江户的生活花费浩大,据统计要占藩财政收入50-80%。例如庄内藩1702-1706年总支出银19万8000两,82%即16万2500两为在江户的费用。

  第四,负担军役合其他课役。按1649年的庆安军役令规定,一万石大名,出兵235人、马10骑、步枪20支、弓10张、矛30支、旗3杆;十万石大名出兵2155人,骑170、步枪350支、弓60张、矛150支、旗20杆;一千石旗本出兵21人、步枪1支、弓1张、矛2支。但长期处于和平时期,军役逐渐被课役所取代。课役同样按石高而定,内容不外乎江户城等的筑造、皇宫的修建以及治水工事、海防工事等。

  藩与幕府的关系,虽带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面,但主要是封建主从关系。作为恩偿之报答,大名应尽之奉公义务与职责是不能违背的,否则要受到幕府的严厉惩罚,直至取消大名身份,剥夺领地。但在藩的内政方面,幕府一般不加以干涉,而由大名独立行施。

  在藩的内部,大名与家臣间也在恩偿土地基础上结成主从关系。大名的直辖地称“藏入地”。分封给家臣的领地称“知行地”。两者比例各藩不等,长州藩知行地占40%,大村藩45%,水户藩50%,尾张藩高达75%。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