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衛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日本國家軍事武裝力量。它正式組建於1954年7月1日,根據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的軍事實力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水準。
目前,日本自衛隊由海、陸、空三軍組成,現存總兵力大約為二十四萬,由防衛省所統籌管轄。日本自衛隊軍費相當龐大,居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之後為世界第四位。[1]
進入21世紀以來,日本自衛隊對於海外軍事任務的參與更加積極。除了曾參與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並自2004年1月19日開始駐紮於伊拉克的薩瑪沃,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此一類似向海外派兵的行動,遭到國內外部分組織、人群的疑慮、批評和抗議;但也有人認為這是日本朝向「正常國家」發展,增加國際形勢影響力的重要步驟;日本國內亦有要求因應週邊局勢(北韓核武威脅、中國軍事擴張),適當修改《和平憲法》第九條的呼聲,以及將自衛隊「升格」成「自衛軍」。
歷史
1950年韓戰爆發時,日本政府開始組建準軍事武裝警察預備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成立防衛廳及日本自衛隊。
冷戰時期,日本自衛隊主要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輔助美軍行動。
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開始向海外派兵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 日本最大的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在東京舉行建黨50周年紀念大會,並正式公佈了其提出的憲法修改草案。草案的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並規定「自衛軍」可以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雖然日本議會幾乎肯定會通過這一修正案,但其正式生效還需經過全民公決,需要達到2/3以上贊同票才可獲得通過。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隊成立統合幕僚監部,開始執行新的作戰體制。此前,陸海空三個自衛隊分別由各自的幕僚長(相當於參謀長)分別進行指揮,同時輔助防衛廳長官工作。在新的體制下,各自衛隊的幕僚長將輔佐統合幕僚長指揮部隊。
6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正式宣佈從伊拉克撤出陸上自衛隊,但他同時強調將擴大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範圍,承擔更多的責任
2007年3月28日,陸上自衛隊的中央快速反應部隊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戰部隊、機動部隊第一直升機團和國際活動教育部隊組成。
構成
日本自衛隊是由首相領導,而管理則由防衛省負責。防衛省下設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以及一個類似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統合幕僚會議。其它機關則有自衛隊醫院、防衛大學校、防衛研究所等。
陸上自衛隊
戰甲車輛及支援載具
90式戰車
74式戰車
87式自走高射機關炮
96式自走120mm迫擊炮
75式自走155mm榴彈炮
99式自走155mm榴彈炮
M-110 203mm自走榴彈炮
90式戰車回收車
78式雪上車
73式裝甲車
89式裝甲步兵戰鬥車
87式炮側彈葯車
99式彈藥補給車
96式裝輪裝甲車
87式裝甲偵蒐車
82式指揮通信車
輕裝甲機動車
高機動車
1/2t卡車
1·1/2t救急車
3·1/2t卡車
重牽引車
重裝輪迴收車
特大型運搬車
摩托車(偵察用)
摩托車(警務用)
航空載具
LR-1
LR-2
OH-1
UH-60JA
UH-1J
UH-1H
CH-47JA契努克
AH-64D長弓阿帕契
AH-1S眼鏡蛇
OH-6D
EC-225LP
輕兵器及火砲,飛彈等
9mm手槍 SIG P220
9mm機槍
89式5.56mm突擊步槍
64式7.62mm步槍
M-249 5.56mm班機槍
62式7.62mm排機槍
M-2HB QCB12.7mm重機槍
96式40mm榴彈機槍
鐵拳III式110mm單兵攜帶反戰車飛彈
64式81mm迫擊炮
81mm迫擊炮
107mm迫擊炮
120mm迫擊炮
84mm無後座力炮
60式106mm無後座力炮
FH-70 155mm榴彈砲
MLRS多管火箭系統
01式輕對戰車飛彈
87式對戰車飛彈
79式對舟艇對戰車飛彈
攜帶式地對空飛彈FIM-92 Stinger
81式短距離地對空飛彈
地對空飛彈MIM-23 Hawk
03式中距離地對空飛彈
91式攜帶地對空飛彈
93式近距離地對空飛彈
MPMS
88式地對艦飛彈
軍事行動
防衛出動
治安出動
海上警備行動
國民保護等派遣
災害派遣
聯合國和平維持活動

90式戰車~